公司被收购但有些债务怎么办

兰溪刑事律师 2025-04-12
法律分析:
(1)公司吸收合并时,被收购公司主体资格不复存在,按照法律规定,合并各方的债权、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,即收购方要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。
(2)当收购部分股权时,公司主体依然存在,公司债务由其自身承担,收购方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。不过,若收购方滥用股东权利,如恶意利用公司形式逃避债务,损害了债权人利益,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(3)为保障自身权益,收购方在收购前应做好尽职调查,明确被收购公司的债务情况,并在收购协议中约定好债务承担问题。

提醒:收购公司时情况复杂,不同收购情形债务处理有别,建议收购方提前咨询专业意见,谨慎处理债务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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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吸收合并情况:当公司是吸收合并被收购,被收购公司主体资格没了,其债务由收购方承担,这是既定规则,收购方应做好承接债务的准备和安排。

(二)收购部分股权情况:若只是收购部分股权,公司主体还在,债务由公司自己承担,收购方仅以出资额为限担责。不过若收购方恶意利用公司逃避债务等滥用股东权利,损害债权人利益,就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。所以收购方在收购前要做好尽职调查,清楚债务情况,并在协议里约定好债务承担问题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法人合并的,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。法人分立的,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,承担连带债务,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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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吸收合并情况:公司被收购若属吸收合并,被收购公司主体资格没了,其债务由收购方承担。按规定,公司合并时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接。

2.收购部分股权情况:收购部分股权,公司主体还在,债务由公司承担,收购方以出资额担责。若收购方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,要担连带责任。

3.保障权益办法:收购方收购前应尽职调查,明确债务情况,在收购协议里约定好债务承担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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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公司被收购后债务处理分两种情况,吸收合并时被收购公司债务由收购方承担;收购部分股权时公司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,收购方以出资额为限担责,若滥用股东权利则承担连带责任,收购方可通过尽职调查和协议约定保障权益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相关规定,公司合并时,合并各方的债权、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承继。所以吸收合并中,被收购公司主体资格消灭,其债务自然由收购方承担。而收购部分股权时,公司主体依旧存在,债务本就由公司承担,收购方作为股东通常以出资额为限担责。不过若收购方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、损害债权人利益,就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为避免风险,收购方在收购前应做好尽职调查,明确债务情况,并在收购协议中约定债务承担问题。如果您在公司收购债务处理方面有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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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公司被收购后债务处理因情形而异。吸收合并时,被收购公司主体资格消灭,其债务按规定由收购方承担,因为公司合并后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。
2.若收购部分股权,公司主体仍存在,债务由公司自身承担,收购方以出资额为限担责。不过,若收购方恶意利用公司形式逃避债务、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,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3.为保障自身权益,收购方在收购前应做好尽职调查,明确债务情况,并在收购协议中约定债务承担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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